迁移前 3 个月启动税务自查,梳理近 5 年纳税申报表、完税凭证、发票存根,重点排查:
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否合规(如虚抵、超范围抵扣);
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真实(如无票支出、关联交易定价异常);
印花税、房产税等小税种是否足额缴纳(容易被忽视)。
提前结清欠税、滞纳金及罚款,若存在未办结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,需先配合完成核查,消除疑点后再启动迁移。
对零申报、负申报等异常情况,提前准备《纳税情况说明》,附业务合同、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,说明 “无收入 / 亏损” 的真实性(如行业淡季、业务转型)。
新注册地址优先选择 “实际经营地址”,避免使用虚拟挂靠地址(迁移后可能被认定为 “地址异常”);
准备完整的地址证明材料:①租赁合同(租期至少 1 年,需备案);②产权证明(房产证复印件,若为转租需提供原房东同意转租证明);③办公场所实景照片(含公司招牌、办公设备、员工工位);④水电费缴费凭证(近 3 个月,证明地址真实使用)。
若原地址存在 “一址多证” 关联风险,提前与迁出地税务机关沟通,说明 “迁址后与原地址企业无关联”,必要时提供股东、法人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书。
迁移前控制发票用量:将剩余空白发票全部开具或缴销,避免因发票未结清影响迁移进度;
迁入后申请发票增量时,准备:①业务合同(近 3 个月大额合同,证明发票需求合理性);②银行流水(对应合同的收款记录);③经营场所证明(如办公面积、员工人数,佐证经营规模);
若为特殊行业(如建筑、贸易),可提前与迁入地税务机关分管科室沟通,说明行业特性(如单笔业务金额大、发票需求量大),争取按原标准核定票种。
迁移前梳理已享受的税收优惠,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《税收优惠资格证明》(如高企认定通知书、小微企业备案表);
迁入后 1 个月内,向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交优惠政策延续申请,附原证明材料 + 新地址的经营资质(如高企需提供研发费用明细账、专利证书);
对地方税收返还等政策,提前与迁入地园区管委会、税务机关沟通,明确迁移后的优惠政策衔接方案,避免 “政策断档” 导致税负突然增加。
迁移前主动预约双方专管员沟通:
向迁出地专管员说明迁址原因(如业务扩张、成本优化),提交《税务迁移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,避免因 “沟通不足” 被额外要求补充材料;
向迁入地专管员提前报备企业情况,重点强调 “经营合规性”“纳税潜力”(如预计年纳税额、带动就业人数),争取优先审核。
准备 “沟通材料包”:含企业简介、近 3 年纳税情况、迁址后业务规划,让专管员快速了解企业,减少疑虑。
若遇部门推诿或拖延,可通过:①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投诉;②向税务机关纪检部门反馈;③联系迁入地园区管委会协助协调(政府招商引入的企业通常有绿色通道)。
提前准备《出资情况说明》,明确:①未实缴出资的原因(如分期出资、业务未开展无需足额实缴);②后续出资计划(如 1 年内实缴至 50%);③提供股东财务状况证明(如银行存款证明、资产证明),证明具备出资能力。
若注册资金过高且无实缴必要,可在迁址前先办理 “减资”(参考之前的减资流程),将注册资金调整至与实缴资本匹配的金额,降低审核风险。
时间节点 | 核心任务 | 避坑重点 |
迁址前 3 个月 | 税务自查 + 历史问题整改 | 结清欠税、处理发票异常、准备专项说明 |
迁址前 1 个月 | 沟通双方税务专管员 + 准备材料 | 提前报备企业情况,避免沟通不畅导致卡壳 |
工商变更完成后 3 日内 | 提交税务迁移申请 | 确保工商信息已同步至税务系统(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) |
迁移审核期间(7-30 个工作日) | 配合税务核查 | 及时响应专管员要求,补充材料不拖延 |
迁入地税务登记完成后 10 日内 | 重新核定票种 + 优惠政策备案 | 提前准备发票增量、优惠延续的佐证材料 |
严禁 “虚假迁址”:部分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跨区迁址,但实际经营地址未变更(“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”),迁移后可能被认定为 “非正常户”,面临罚款并强制迁回;
不得隐瞒历史问题:若存在虚开发票、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记录,迁址无法规避责任,迁入地税务机关会延续追溯,甚至联合迁出地税务机关立案查处;
资料留存完整:税务迁移过程中的所有材料(自查报告、沟通记录、核查结论、迁移通知书)需留存 10 年,以备后续追溯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