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续中合同(已签订未履行完毕):
主动书面通知:通过 EMS 快递、加盖公章的电子邮件等可追溯方式,向合同相对方发送《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》,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(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),明确 “变更后公司作为原合同主体,继续履行合同义务、享有合同权利”;
签订补充协议(推荐):对重要合同(如标的额超 50 万、履行期限超 1 年),与相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注明 “原合同甲方 / 乙方名称变更为 XX 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),原合同条款不变,由变更后公司继续履行”,避免后续款项支付、发票开具、纠纷维权时产生争议;
特殊约定处理:若原合同明确约定 “名称变更需重新签订合同”,按约定执行,确保程序合规。
已履行完毕合同:
无需主动变更,但需留存 “名称变更证明 + 原合同” 全套资料,以备后续审计、维权等场景使用(如发票核对、质保责任追溯)。
避免因未通知导致相对方拒绝履行:例如供应商以 “合同主体变更” 为由拒供货,需提前沟通并提供变更证明,留存沟通记录;
确保款项与发票一致:变更后收取款项、开具发票时,需使用新公司名称,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导致财务入账困难或税务风险。
准备材料:
核心文件:《变更商标申请人 / 注册人名义申请书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可下载)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(市场监管部门出具);
委托代理机构:需额外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(个人办理无需)。
办理渠道(二选一):
线上办理: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(https://sbj.cnipa.gov.cn/sbj/wssq/)提交电子申请,全程网办无需到场;
线下办理:向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审核与领证:
审核周期:1-2 个月,审核通过后下发《商标变更证明》,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,证明权属连续性。
多枚商标同时变更:可合并提交申请,填写《商标变更申请书》时列明全部商标注册号,节省办理成本;
商标许可 / 质押中:需先书面通知被许可方 / 质权人,再办理变更登记,确保相关方知情权。
资质类型 | 办理部门 | 核心材料 | 办理时限 |
工程类资质(如施工、设计资质) | 省级住建部门(甲级资质需报住建部) | 1.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;2.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>3. 原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原件;4. 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| 省级部门 2 日内办结,甲级资质 5 日内办结 |
行业许可资质(如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) | 对应审批部门(如市监局、药监局) | 1. 许可变更申请表;2. 工商变更证明; 原许可证原件;4. 新营业执照 | 即时办结或 3 个工作日内 |
知识产权类资质(如专利代理机构资质) | 国家知识产权局 | 1. 资质变更申请;. 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; 新营业执照 | 5 个工作日内 |
全程网办优先:多数资质变更可通过 “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” 线上申请,上传电子材料(原资质证书扫描件、变更证明电子版),无需跑现场;
同步变更配套文件:如资质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开户许可证、招投标信用备案等,确保业务开展时各文件名称一致。
时间节点 | 核心任务 | 备注 |
工商变更完成当日 | 整理变更证明文件(核准通知书、新营业执照) | 确保文件真实有效,加盖公章 |
第 1-5 日 | 向所有合同相对方发送变更通知,协商补充协议 | 优先处理大额、长期合同 |
第 6-15 日 | 提交商标变更申请 | 避免超 30 日留存风险 |
第 16-30 日 | 办理各类资质证书变更 | 按 “重要资质优先” 原则排序(如招投标必备资质) |
材料留存要求:工商变更证明、合同补充协议、商标变更证明、资质变更后的证书副本等,需留存 10 年以上,以备监管核查、法律纠纷举证;
同步更新关联信息:银行账户名称、社保登记信息、税务登记信息(虽与工商同步,但需确认)、官网 / 公众号名称等,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引发业务障碍;
主体延续性证明:若涉及诉讼 / 仲裁,需向法院 / 仲裁机构提交 “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+ 原主体与新主体为同一法人” 的说明,确保权利主张不受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