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

企星汇财务 2025-12-09 16:36:49

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(2025 版)

2025 年 8 月 1 日起,新修订的《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》正式实施,该细则以国家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則》为依据,结合北京实际优化许可审查规则,聚焦 “减限制、提效率、强风险”,大幅降低合规门槛、简化流程,同时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企汇财务小编从核心框架、关键调整、合规要点与办理指引四方面展开解读,为企业申请与合规经营提供清晰参考。

一、核心框架与适用范围

1. 许可主体与分类

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三类:食品销售经营者、餐饮服务经营者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。特殊经营形式需标注,如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、利用自动设备经营等。申请按业态与经营项目分类提出,实行 “一企一证”,有效期 5 年

2. 审查原则与方式

按 “业态 + 项目 + 风险” 分类审查,包括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;低风险项目简化审查,高风险项目强化管控,平衡效率与安全

二、关键调整:减限制、提效率、强风险

1. 全面取消面积限制,释放经营空间

取消原细则多项面积门槛: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再设 6 平方米下限;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取消 300 平方米下限,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取消 150 平方米下限;冷荤、冷加工糕点、生食类制售专间取消 4 平方米且不低于食品处理区 10% 的要求。调整后,小型门店、微型中央厨房等可灵活布局,降低场地成本,但需保证流程合理、设施适配、无交叉污染。

2. 缩减负面清单,放宽经营限制

大幅取消对特定业态的经营禁令,如中央厨房可从事冷加工冷食类(腌菜、复合调味料等除外)制售与裱花蛋糕制售;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开展散装食品销售、冷食类、生食类、自制饮品制售及裱花蛋糕制售;工地食堂、养老机构食堂可从事冷食类、生食类制售与裱花蛋糕制售(中小学、托幼机构食堂仍禁止冷荤、冷加工糕点、生食类制售)。调整既扩大经营自主权,又保留对校园等特殊场景的风险管控。

3. 优化核查规则,提升办理效率

  • 免于现场核查范围扩大:食品销售类(散装熟食除外)、食品经营管理类项目,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销售类项目,无需现场核查,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可获批,大幅缩短审批周期

  • 现场核查整改更灵活:需核查的项目(如餐饮服务制售、散装熟食销售),不合格可整改,现场能改的即时整改,需限期整改的最长 15 个工作日,整改后复核;复核仍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请的,判定不合格

4. 新增自动设备经营规范,适配新业态

明确利用自动设备经营的审查要求:提交设备合格证明与风险管控方案,禁止冷荤、生食类等高风险制售;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与散装熟食销售,坚守安全底线。

5. 优化专用区域与设备要求,精准管控风险

  • 专间与专用操作区区分:冷荤、冷加工糕点、生食类制售(非封闭自动设备操作)需设专间;备餐、现榨果蔬汁、植物性冷食类制售、散装熟食分切分装等需设专用操作区

  • 简单制售简化要求:对拆封、解冻、简单加热等低风险操作,可简化设备设施与区域设置,许可证标注 “简单制售”,降低小微企业合规成本。

三、合规经营核心要点

1. 人员与制度要求

  •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关键岗位(如专间操作)需经培训合格;建立进货查验、过程控制、留样、追溯等制度,高风险业态需强化追溯与应急管理

  • 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企业,需取得含 “餐饮服务管理” 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

2. 高风险环节管控

  • 专间 / 专用操作区:专间需独立、密闭、有空调与消毒设施,专人操作、专用工具;专用操作区需相对隔离,避免交叉污染

  • 禁止性规定:自动设备不得经营冷荤、生食类等高风险项目;中小学、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荤、冷加工糕点、生食类制售;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经营者不得申请制售与散装熟食销售。

3. 变更与延续管理

  • 经营业态、项目、布局、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,需申请变更许可;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,材料齐全且合规的,换发新证

  • 许可证载明事项需真实完整,不得伪造、涂改、转让、出借。

四、办理流程与材料指引

1. 办理流程

  1. 准备材料: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场所平面图与设备清单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人员培训证明等;特殊业态(如自动设备经营)需额外提交设备合格证明与风险管控方案

  2. 提交申请: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材料,选择对应业态与项目

  3. 审查与核查:低风险项目书面审查通过即发证;高风险项目需现场核查,不合格按要求整改后复核

  4. 领证经营:审查通过后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。

2. 常见材料清单

  •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;

  •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 / 负责人身份证明;

  •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、平面布局图(标注功能区、设备位置、流程);

  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(进货查验、过程控制、留样、追溯等);

  •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;

  • 自动设备经营需补充设备合格证明与风险管控方案;

  • 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。

五、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

  1. 避免超范围经营:严格按许可项目经营,新增项目需先变更许可,尤其高风险项目(如冷荤制售)不得擅自开展。

  2. 强化过程管控:虽取消面积与部分限制,但需保证流程合理、设施合规、人员到位,留存进货票据、消毒记录、留样记录等,以备监管核查。

  3. 关注政策衔接:2025 年 8 月 1 日前已获许可的,有效期内继续有效;有效期届满延续或变更的,按新细则执行。

  4. 利用免于核查政策:食品销售(散装熟食除外)等低风险项目,提前备齐材料可快速领证,缩短开业周期。

总结

新版《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》通过 “取消限制、简化流程、精准管控”,为食品经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营商环境,同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。企业需把握政策红利,结合自身业态做好合规规划,既享受流程简化与空间释放的便利,又严格落实高风险环节管控,确保合法经营、稳定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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