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售额计算:含直播带货收入、广告推广费、咨询服务费等全部应税收入,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收入不计入。
适用对象:电商主播(个人 / 工作室)、自媒体人、设计 / 咨询类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从业者均适用。
选择灵活性:未达 500 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,可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;超过标准的,除非属于 “其他个人”,否则需强制升级。
对比维度 | 小规模纳税人 | 自然人代开发票(非登记纳税人) |
税率成本 | 3% 征收率减按 1% 执行(2027 年底前) | 劳务报酬个税 20%-40% 预扣率 |
发票开具 |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/ 专用发票 | 需到税务机关代开,流程繁琐 |
合规性 | 有明确纳税主体,降低稽查风险 | 收入分散易遗漏申报,涉税风险高 |
经营赋能 | 可开立对公账户,满足平台结算要求 | 仅支持个人账户收款,受限较多 |
个体工商户(推荐):手续最简、成本最低,适合 solo 主播、个人自由职业者,可自主选择经营地址(部分城市支持集群注册)。
个人独资企业 / 工作室:适合团队化运营的电商主播,需配备实际办公场地(避免 “空壳运营” 风险)。
临时税务登记:未办理工商登记的,可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,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。
前置准备:
材料:身份证原件、经营地址证明(租赁合同 / 房产证)、经营范围说明(如 “互联网直播服务、广告设计”)。
渠道:通过 “电子税务局” 或线下办税服务厅申请,无需法人到场。
登记办理(30 日内完成,逾期可能罚款):
工商注册(可选):个体工商户可通过 “掌上办” APP 即时审批,领取电子营业执照。
税务登记:凭工商执照或个人身份信息,填报《税务登记表》,税务机关当日办结并分配纳税人识别号。
后续必备:
申领发票: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税务 UKey,免费领取增值税发票(普票 / 专票均可)。
银行开户:凭税务登记证开立对公账户,满足直播平台、合作方的结算要求。
月销售额≤10 万元(季度≤30 万元):免征增值税(含直播带货、服务收入等全部应税销售额)。
月销售额>10 万元:3% 征收率减按 1% 缴纳增值税(如 100 万收入仅缴 1 万元增值税)。
特殊规定: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可单独扣除,扣除后未超 10 万仍可享受免税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:随增值税一并减免(免税期内全额免,征税期减按 50% 缴纳)。
印花税:直播带货签订的买卖合同、广告合同等,按对应税目减按 50% 缴纳(小规模纳税人专属优惠)。
个体工商户 / 工作室:按 “经营所得” 计税,适用 5%-35% 超额累进税率,可扣除成本费用(如设备采购、场地租金、直播推广费等)。
优惠政策:年应纳税所得额≤100 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(叠加小规模纳税人优惠,实际税负可低至 2.5%)。
收入隐匿风险:如主播通过 “红包奖励、私下转账” 等方式隐匿收入,或通过空壳公司拆分收入,可能面临税款追缴 + 滞纳金 + 1-3 倍罚款(参考何超逃税案,追缴罚款合计 2476 万元)。
发票违规风险:虚开发票(如无真实业务开具服务费发票)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,将被列入税收违法 “黑名单”。
主体选择风险:未登记为纳税人,长期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且金额巨大的,可能被认定为 “非法经营”。
收入核算:
所有收入如实记账(含平台结算、私下接单收入),保存银行流水、合同协议等凭证。
直播设备、电脑、办公耗材等采购支出,需索取正规发票作为成本扣除依据。
申报规范:
纳税期限:默认按季度申报(每年 1、4、7、10 月 15 日前申报),也可选择按月申报(一经选定,年度内不可变更)。
申报渠道: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,零申报也需按时提交。
特殊场景处理:
跨平台直播:多家平台收入合并计算销售额,避免拆分收入规避限额。
合作分成:与 MCN 机构、供应商分成时,需在合同中明确税费承担方,索取合规发票。
成本精细化管理:建立简单台账,记录直播相关支出(如推广费、主播培训费、场地租赁费),最大化享受税前扣除。
政策动态跟踪:关注 “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% 征收”“月销 10 万免税” 等政策到期时间(目前执行至 2027 年底),及时调整经营策略。
专业支持:年收入超 100 万元或业务复杂的(如跨境直播、多平台运营),建议委托税务师处理记账申报,规避专业风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