抢注、撤三、无效宣告:企业商标生命周期中的三大风险应对

抢注、撤三、无效宣告:企业商标生命周期中的三大风险应对
提问人:匿名
2025-12-05 15:00:00

一、商标抢注:从 “被动维权” 到 “主动拦截”

企星汇财务 小编认为商标抢注贯穿 “申请前 - 注册中 - 注册后” 全周期,核心应对原则是 “早发现、快行动、强证据”:

1. 抢注风险识别(提前预警是关键)

  • 高风险场景

    • 未注册先使用的品牌(如新品试销期未注册);

    • 跨境业务未同步国际注册(如仅在国内注册,海外市场被代理商 / 竞争对手抢注);

    • 品牌走红后被职业掮客批量抢注关联类别(如网红品牌的延伸品类)。

  • 监测工具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公告系统、WIPO 全球商标数据库、第三方监测平台(麦德通、权大师),建议设置 “核心商标 + 近似词” 实时预警。

2. 分阶段应对策略

阶段
应对手段
时效要求
核心证据
注册中(公告期)
提出异议申请
国内公告后 3 个月内,海外多为 3-6 个月(如泰国 30 天)
在先使用证据(销售合同、宣传物料)、品牌知名度证明(媒体报道、销量数据)、抢注人恶意证据(同主体批量抢注记录)
已注册(5 年内)
申请无效宣告
自注册公告日起 5 年内(驰名商标不受时限)
在先权利证明(商标设计底稿、最早使用记录)、抢注人明知证据(如曾为合作方、同行)
海外抢注
马德里体系维权 / 当地诉讼
依目标国规则(欧盟 5 年内可提无效)
国际注册优先权证明、海外市场使用证据(当地销售数据、广告投放记录)
紧急处置
谈判和解
无明确时效,建议 3 个月内启动
品牌价值评估报告、抢注人侵权风险提示函

3. 典型案例参考

  • 瑞幸咖啡通过 “无效宣告” 程序,成功撤销泰国主体抢注的同名商标,保住东南亚市场准入资格;

  • 某智能家居企业针对欧盟抢注商标,选择谈判转让,较重新注册缩短 5 个月周期,降低维权成本 40%。

二、商标撤三:守住 “使用” 底线,避免权利流失

“撤三” 是指他人以 “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” 为由,申请撤销该商标(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),核心应对逻辑是 “证明真实使用”:

1. 撤三风险触发场景

  • 核心商标仅注册未使用(如布局的延伸类别长期闲置);

  • 商标使用证据留存不全(如未保留销售发票、宣传记录);

  • 被竞争对手恶意发起撤三,意图抢占类别资源。

2. 应对流程与关键动作

  1. 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响应:商标局会向注册人发送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,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,逾期视为放弃;

  1. 准备 “有效使用证据”(核心)

    • 商品商标:产品包装、销售合同 + 发票、电商平台交易记录(需体现商标标识)、线下门店陈列照片;

    • 服务商标:服务合同、门店招牌、宣传海报、客户评价记录;

    • 注意事项:证据需覆盖 “连续三年”,且与核定使用的商品 / 服务一致(如注册在第 25 类服装的商标,不能用食品销售证据证明使用);

  1. 正当理由豁免情形:若未使用是因不可抗力、政府政策限制、破产清算等,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(如疫情防控文件、行政批复)。

3. 预防措施(比应对更重要)

  • 建立 “商标使用台账”:每季度记录核心 / 延伸类别的商标使用情况,留存电子 + 纸质证据;

  • 对长期未使用的防御商标:可通过 “许可使用”(如授权关联公司使用)或 “少量销售” 维持权利;

  • 定期筛查:每半年排查闲置商标,对无使用计划的类别可主动注销,避免被触发撤三。

三、无效宣告:应对 “权利冲突” 的终极维权手段

无效宣告是指因商标注册违反法律规定,或与在先权利冲突,由商标局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,分 “主动发起” 和 “被动应对” 两种场景:

1. 主动发起无效宣告(打击侵权商标)

  • 适用情形:

    • 他人注册近似商标,混淆消费者(如 “耐客” 模仿 “耐克”);

    • 商标抢注后未使用,恶意囤积(如职业掮客批量注册知名品牌);

    •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(如使用国家标志、通用名称)。

  • 法律依据: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(绝对理由,如欺骗手段注册)、第四十五条(相对理由,如侵犯在先权利);

  • 关键证据:在先商标注册证、近似比对报告、抢注人恶意证据、品牌知名度证明。

2. 被动应对无效宣告(自身商标被挑战)

  • 核心动作:

    1. 收到答辩通知后,30 日内提交答辩材料(需说明注册合法性、使用情况);

    1. 针对 “近似理由”:提交商标显著特征证明(如独特设计、长期使用形成的辨识度);

    1. 针对 “在先权利理由”:举证自身商标注册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无主观恶意;

  • 救济途径: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,可在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3. 常见误区规避

  • 误区 1:认为 “注册满 5 年就无法无效”—— 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无效宣告不受 5 年限制;

  • 误区 2:仅提交商标注册证作为使用证据 —— 需补充实际使用场景的完整证据链,否则易被认定为 “形式使用”;

  • 误区 3:忽视国际规则 —— 海外商标无效需遵循目标国法律(如欧盟需通过 EUIPO 提交申请)。

四、生命周期长效防控体系(从应对到预防)

  1. 建立商标动态管理台账

记录商标注册信息、使用状态、到期时间、监测结果,明确专人负责(建议由法务 + 市场部门协同);
  1. 提前布局规避风险

    • 注册阶段:采用 “核心 + 延伸 + 防御” 类别布局(呼应前文护城河规划),避免单一类别注册漏洞;

    • 使用阶段:定期梳理商标使用证据,确保核心商标每 3 年有明确使用记录;

    • 出海阶段: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覆盖重点市场,提前 12-18 个月完成布局;

  1. 专业支持保障

对高价值商标,委托备案代理机构进行全周期监测,复杂维权(如海外抢注、大额无效宣告)可联合知识产权律师制定方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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