锁定核心业务场景
餐饮企业核心类别:第 43 类(餐饮服务)、第 35 类(广告推广、连锁加盟);
科技产品企业核心类别:第 9 类(电子设备)、第 35 类(电商平台)、第 42 类(软件开发)。
定义品牌核心元素
核心类别:守住基本盘
延伸类别:预留增长空间
防御类别:封堵侵权漏洞
高风险防御类:第 35 类(广告、电商、加盟,几乎所有品牌的 “必防类”)、第 42 类(科技、设计);
针对性防御类:如儿童产品注册第 28 类(玩具)、母婴品牌注册第 5 类(婴儿用品);
兜底防御:注册 “同名不同类” 的非关联类别(如 “小米” 注册第 11 类家电、第 36 类金融),避免品牌被恶意抢注后反向限制发展。
文字近似排查
核心字相同 / 近似:如 “耐克” 与 “耐客”“奈克”;
读音相同 / 近似:如 “京东” 与 “京冬”“惊东”;
字形近似:如 “安踏” 与 “安踏”“晏踏”;
拆分 / 组合近似:如 “阿里巴巴” 与 “阿里”“巴巴”“阿里爸爸”。
图形 / 组合商标排查
图形核心元素近似:如 “阿迪达斯三叶草” 与 “三瓣花图形”;
组合方式近似:如 “文字 + 图形” 的排版、颜色搭配与已注册商标高度相似。
恶意抢注排查
品牌已使用但未注册(“在先使用” 需保留证据:宣传资料、销售记录、加盟合同等);
名人姓名、地名、热点词汇关联(如 “马斯克”“淄博烧烤” 等,易被恶意抢注)。
多形态商标注册
中文:简体 + 繁体(如 “腾讯” 与 “騰訊”);
英文:大小写 + 缩写(如 “APPLE” 与 “apple”“APL”);
特殊形式:艺术字体、LOGO 动态版(若用于短视频 / 广告),防止他人模仿 “近似形态” 混淆消费者。
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
联合商标:注册与核心商标近似的 “系列商标”(如 “娃哈哈” 注册 “娃哈娃”“哈哈娃”“哈娃哈”),阻止他人使用近似商标稀释品牌辨识度;
防御商标:在所有类别(45 个大类)注册同名商标(如 “可口可乐” 全类注册),适合已形成国民级品牌的企业,彻底封锁侵权可能。
国际布局(跨境业务必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