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联系方式信息
核心内容:企业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;
填报要求:需与工商登记信息或实际经营信息一致,避免因联系方式失效导致 “失联” 标记(影响信用评级)。
企业存续状态信息
核心内容:企业当前为 “开业、歇业、清算” 等状态;
特殊说明:若企业办理 “歇业备案”,需同步公示歇业期限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,恢复经营时需 30 日内公示 “终止歇业”。
投资与股权关联信息
核心内容:企业投资设立的子公司、对外购买股权的详细情况(如被投资企业名称、投资金额);
注意事项:需与企业实际投资行为一致,避免遗漏子公司信息导致公示不实。
股东出资核心信息(限有限公司 / 股份公司)
核心内容:股东 / 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(如货币出资、知识产权出资);
政策依据: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补充规定,该类信息若发生变更,需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即时公示,而非仅在年报中披露。
股权变更信息(限有限公司)
核心内容:报告年度内股东股权转让的受让方、转让金额、转让时间等关键信息;
核查要点:需与股权变更登记文件一致,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被监管部门抽查处罚。
网络经营相关信息
核心内容:企业官方网站、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及网址(如淘宝、京东店铺);
适用场景:无网络经营业务的企业,需填报 “无”,不可空白未填。
核心财务数据(10 项)
数据类别 | 填报依据 | 注意事项 |
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合计 | 年度资产负债表 | 单位为 “万元”,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填 “0” |
营业总收入、主营业务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 | 年度利润表 | 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一致(若已出具) |
纳税总额 | 全年实际缴纳各类税金总和 | 不含滞纳金、罚款,需与税务申报数据衔接 |
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| 企业对外承担的担保金额 | 需如实披露,避免隐瞒担保风险 |
从业人数 | 报告年度末在职员工总数 | 含全职、兼职人员,按实际人数填报 |
专项补充信息(部分地区 / 企业适用)
社保相关信息:社保缴纳人数、缴费基数等(部分地区 “多报合一” 系统整合该模块,可选择不公示);
特殊群体用工信息:高校毕业生、退役士兵、残疾人、失业人员录用人数;
党建信息:企业党组织建立情况、党员人数(仅党组织关系在企业的党员);
外商投资 / 海关专项信息: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、海关管理企业的进出口相关数据(按 “多报合一” 要求填报,可选择不公示)。
“不公示”≠“不填报”:所有信息(无论是否公示)均需如实填报,监管部门会通过抽查、数据比对(如与税务、社保数据核对)核查真实性,虚假填报将面临 1 万 - 20 万元罚款。
特殊主体例外规则:
个体工商户:可自主选择 “是否公示全部年报信息”,选择不公示的,仅监管部门可查询;
集团母公司:需额外公示集团成员信息(不可选择不公示),确保集团架构透明。
公示后修改权限:6 月 30 日前可修改已公示信息(修改记录会同步公示),6 月 30 日后年报截止,需向监管部门申请修改,且修改记录永久留存。
查询权限说明:选择不公示的信息,经企业书面同意后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查询,未经同意不得强制获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