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开股东会 / 董事会,形成注销决议(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确认),明确注销原因、清算方案;
成立清算组(3 人以上,含法人、股东、财务负责人),备案清算组成员信息,制定清算流程时间表。
盘点固定资产、存货,处理方式包括变卖、抵债或分配给股东,需保留交易合同、资产评估报告等凭证;
清理往来款项:结清员工借款(跨年未还需视同工资补缴个税)、股东长期借款(未用于经营需按分红缴 20% 个税),应收款确认为坏账需留存证据,应付款需取得债权人无异议函;
结清所有债务,若存在未清偿债务,需制定偿债计划并取得债权人同意。
注销分支机构:按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要求,先完成分公司注销,再推进总公司注销;
处置对外投资:转让或注销子公司股权,确保无未了结的投资关系;
缴销资质许可证:如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商标专利等,避免资质遗留风险。
完成注销前最后一次纳税申报,结清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印花税等所有税种(含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),补缴欠税及滞纳金;
处理增值税留抵税额:可通过销售存货转移留抵或资产处置消化,注销后不可退税;
盘点发票与税控设备:缴销未使用发票,注销税控资格并上交税控设备。
提交材料:《清税申报表》、注销决议、清算报告、税务登记证(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);
享受即时办结:纳税信用 A/B 级、无欠税无发票领用等符合条件的企业,可走 “承诺制” 容缺办理,即时获取《清税证明》;
注意事项:已办理社保登记的,需同步注销社保缴费信息。
方式: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,或依法在报纸刊登公告,公示期不少于 20 日;
内容:载明公司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销原因、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。
线上 / 线下渠道: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线下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材料;
必备材料: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注销决议、清算报告、清税证明、公告样张、营业执照正副本;
简易注销适用:未经营、无债权债务的企业,提交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即可简化流程。
审核通过后,领取《注销登记通知书》,企业法人资格终止;
注意: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,破产企业需提供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。
注销银行基本户、一般户及公积金账户,缴回银行预留印鉴;
销毁公司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,留存销毁记录备查。
整理清算报告、税务申报表、注销证明、公告材料等全套文件,至少留存 10 年,以备税务机关追溯检查。
禁止恶意注销:通过注销逃避债务或税务的,将被撤销注销、恢复主体资格并追责;
税务追溯风险:注销后若查出存续期间偷税漏税,仍需补缴税款及罚款;
材料真实性:所有提交文件需签字盖章,确保真实有效,避免虚假材料导致注销无效。
顺序不可逆:严格遵循 “分支注销→税务注销→工商注销→账户印章注销”;
合规优先:未取得清税证明不得办理工商注销,未结清债务不得终止清算;
证据留存:所有资产处置、债务清理、税务申报环节均需保留完整凭证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