净资产核定法(税务机关首选参考标准):按股权对应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定价,若企业土地使用权、房产、知识产权等核心资产占比超 20%,需委托法定资质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,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准。例如:公司净资产 1000 万元,股东持有 30% 股权,基础定价不低于 300 万元(对应净资产份额)。
出资额定价法:仅适用于企业净资产≤实缴出资总额的情形(如亏损企业),可按股东实缴出资额平价转让,需提供近 3 年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证明企业无盈利或资产减值。
收益法 + 市场法组合:对盈利企业,按市盈率(P/E)、市净率(P/B)核算,参考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价格,结合被投资企业未来收益预期确定价格。例如:同类行业平均市盈率 8 倍,目标企业年净利润 100 万元,10% 股权定价可参考 80 万元(100 万 ×8×10%)。
公开竞价法: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挂牌,引入多方投资者竞价,最终成交价作为转让价格,可有效规避 “价格偏低” 质疑,溢价率通常较私下交易高 15%-30%(衔接原方案公开交易渠道)。
亲属 / 关联方转让:转让给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,或同一控制下企业,可按净资产份额平价或低价转让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、控制关系文件。
困境企业转让:因国家政策调整、经营亏损导致股权贬值的,可按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,需提供政策文件、亏损证明等有效依据。
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或评估值;
低于相同 / 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价格;
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平价转让,且无法提供合理依据。
补充举证 “价格公允性”:
提交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(优先选择税务机关认可的资质机构);
提供同类行业股权转让案例、市场交易数据,证明定价符合行业惯例;
若企业存在未弥补亏损、不良资产,提交审计报告说明股权贬值原因。
主张 “合理理由” 并补充材料:
亲属转让:提供户口本、结婚证等身份关系证明;
内部员工转让:提供公司章程、员工持股计划文件,证明股权不可对外转让;
债务偿还需求:提供借款合同、债权人催收证明,说明转让目的是清偿债务。
接受税务核定并调整价格:
首选净资产核定法: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重新确定转让收入;
类比法:参考同一企业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转让价格核定;
调整后按 “(核定收入 - 股权原值 - 合理费用)×20%” 缴纳个人所得税(个人转让)或并入企业所得缴税(企业转让)。
行政救济:复议或诉讼:
资金流向合规:转让资金需存入清算专用账户,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,未清偿前不得向股东分配,避免因资金用途违规被税务机关追加处罚;
资料留存完整:留存资产评估报告、股权转让合同、税务申报材料、亲属关系证明等,至少保存 10 年,以备税务追溯检查;
同步办理变更:股权转让后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,完成税务申报,避免因未履行登记义务影响注销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