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规则:CRS 要求金融机构识别 “消极非金融机构”(被动收入占比≥50% 或金融资产占比≥50% 的非金融机构)的最终控制人(直接 / 间接持股≥25% 或实际控制者),开曼、BVI、塞舌尔公司若无实质业务,将被穿透至自然人股东。
具体影响:
中国税务居民控制的群岛公司,其金融账户信息(余额、交易流水、股息 / 利息收入)将自动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;
2025 年开曼《实益所有权透明法》将基金纳入监管,BVI 要求信托保护人等隐形控制人强制披露,多层嵌套架构无法规避穿透;
塞舌尔虽 CRS 执行力度弱,但银行开户时需提交税务自我证明,未如实申报将直接拒户。
开曼群岛:
需在 BOT Framework 系统报备实益所有人(含信托受托人、高级管理人员),信息实时更新,逾期每日罚款 500 美元(上限 5 万美元);
金融机构每年 5 月前向 CIMA 报送账户信息,交换至 100 + 合作辖区。
BVI:
所有公司通过 VIRRGIN 平台完成实益所有权穿透备案,涉及 CRS 调查时需 24 小时内提供 UBO 信息;
消极非金融机构需额外提交控制人税务居民证明,未合规将限制账户交易。
塞舌尔:
虽无强制申报义务,但银行需按 “风险导向” 开展尽职调查,中国税务居民持股的公司需提供业务实质证明,否则账户冻结风险高达 60%。
中国税务机关通过 CRS 数据联动 “金税四期”,重点核查以下情形:
群岛公司无实质业务却持有大额金融资产(如存款、股票),且未申报境外收入;
利用群岛公司转移利润至低税辖区,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(如跨境贸易低价销售、IP 授权费异常);
信托架构中委托人保留修改条款、罢免受托人等权利,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需补缴税款。
注册地 | 核心风险点 | 2025 实操应对方案 | 合规文件清单 |
开曼群岛 | 基金类公司穿透披露、经济实质与 CRS 双重合规 | 1. 若为上市 / 融资主体:明确 “积极非金融机构” 属性,留存董事会决策记录、业务合同等,证明主动经营;2. 基金公司:按 BOT Framework 要求报备实益所有人,搭配香港 / 新加坡中间层公司分散金融资产;3. 税务申报:中国税务居民股东主动申报境外收入,利用税收协定申请抵免 | ① 实益所有权登记证明;经济实质报告;>③ 业务功能说明(如贸易合同、IP 授权协议);>④ 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|
BVI | 消极非金融机构认定、隐形控制人披露 | 1. 资产隔离类架构:注入少量实质业务(如跨境咨询、供应链管理),使被动收入占比<50%;2. 信托 + BVI 组合:在税务居民国完成信托备案,明确受益人权限,避免委托人保留控制权;. 账户管理:选择与 BVI 有合规协作的银行(如星展、华侨银行),提前提交 UBO 信息 | ① VIRRGIN 平台备案回执;② 业务流水与凭证;信托契约(含受益人声明); 消极非金融机构豁免申请(如符合控股公司豁免条件) |
塞舌尔 | 银行开户审核严、CRS 执行不确定性 | 1. 业务实质化:跨境电商 / 贸易公司保留平台店铺截图、物流单据、报关单,证明真实交易;2. 账户配置:优先选择香港银行(如恒生),搭配境内关联公司业务证明,降低 “空壳” 质疑;3. 税务适配:若为中国税务居民,主动申报境外利润,避免因信息交换触发稽查 | ① 业务计划书; 跨境交易完整单据;③ 银行账户资金来源说明;④ 税务自我证明表(勾选 “积极非金融机构”) |
避免消极非金融机构认定:
为群岛公司赋予实际业务功能,如跨境贸易中的采购、销售决策,IP 授权后的维护与管理,确保主动收入占比≥50%;
纯控股公司可转型为 “集团管理中心”,提供财务、法务支持服务,收取合理服务费,形成主动收入。
合理搭建多层架构:
采用 “开曼 / BVI + 香港 / 新加坡” 组合,中间层公司履行资金结算、业务运营职能,群岛公司聚焦控股 / 融资,每层均有明确商业目的,避免无功能嵌套;
高净值人群可通过 “家族信托 + BVI 公司 + 海外实体资产” 架构,信托在合规辖区备案,资产为不动产、实体企业股权等非金融资产,降低 CRS 申报范围。
税务申报实操:
中国税务居民需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,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申报境外收入(如群岛公司分红、股权转让收益),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(如 BVI 印花税)可凭完税证明申请税收抵免;
企业股东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,申报受控外国企业(CFC)所得,若群岛公司有合理经营需要未分配利润,可免于补缴税款。
文档留存要求:
必备文件:《税务居民身份证明》《实益所有权声明书》《转让定价同期资料》《业务实质报告》;
留存期限:至少 5 年,开曼 / BVI 要求业务记录留存 7 年以上,以备监管抽查。
跟踪 CRS 交换范围:
关注中国新增 CRS 合作辖区(2024 年已达 88 个),避免通过未交换辖区转移资产;
警惕 “双边税收协定 + CRS” 双重监管,如中国与开曼的情报交换机制,针对大额资金异动专项核查。
定期合规复核:
每半年由国际税务师审核架构合规性,重点核查:实益所有人信息是否更新、业务实质是否达标、申报文件是否完整;
若群岛公司股权结构、业务范围变更,需在 30 天内完成 CRS 相关信息更新(如 BVI VIRRGIN 平台报备)。
问题:某中国居民通过 BVI 公司持有海外股票(被动收入 100%),未申报实益所有人信息,银行核查后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,冻结账户。
解决方案:补充 BVI 公司业务转型证明(如新增跨境咨询业务,主动收入占比达 60%),通过 VIRRGIN 平台报备实益所有人,提交税务居民证明,银行解除冻结但需定期报送账户信息。
问题:2025 年开曼基金被纳入 BOT Framework 监管,需披露所有受益人信息,某基金未报备信托保护人,面临罚款。
解决方案:委托开曼持牌代理机构,在 BOT 系统补充保护人身份信息,提交基金管理业务实质证明(如本地办公地址、全职员工),申请合规豁免部分申报义务。
勿轻信 “CRS 豁免架构”:2025 年全球 126 个辖区实施 CRS,多层嵌套、代持等方式均无法规避穿透,仅能通过实质业务与合规申报降低风险;
拒绝 “虚假实质”:如仅租赁办公地址却无实际运营,或伪造业务合同,一旦被税务机关核查,将构成逃税,面临税款补缴 + 滞纳金 + 罚款(最高可达未缴税额 3 倍);
选择合规金融机构:避免在无 CRS 协作的小众银行开户,此类银行可能因合规风险被关停,导致资金无法取出。